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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3 | 女市长撞死学生谁更该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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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市长撞死学生谁更该下跪道歉?

                                      文/自由人

      3月17日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

      事发后次日晚上,在玉泉街道办事处玉泉村支部书记的陪同下,范晓岚市长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

      “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一位村民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

      而同时,中共宜昌市委对此事也予以了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并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

      看到这里,自由人和很多网民一样,希望大家应该用平常的心来对待这一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普通肇事案。但看了下面的一个情节,自由人却又有话想说:

      女市长撞死小学生,究竟谁该来下跪道歉?

      自由人认为:如果范晓岚市长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那么肇事案的根源还应该在公车的管理上。试想,倘若公车管理真的能严格起来,连市长也不能例外,市长还会有亲自驾车的机会?其实,这个市的公车管理并没有落到实处,而是落实在了一部分人身上,至少已经遗漏了这位市长。剔除这位女市长未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律的因素,管理部门能网开一面或是放纵市长亲自驾车的行为,这才是这位女市长肇事的重要前置条件!

      那么,谁该为这起肇事下跪致歉?自由人认为:不仅仅是这位女市长,而更应该是公车管理制度的渎职者!前者的下跪,是道义范畴的,而后者的下跪,应该是职务范畴的!只有两者“互补”,才能达到下跪的真正目的!

      最后,自由人还想说:这位女市长超速肇事,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理,乃至于纪律处分,于情于法都是不可掩饰的。但如果再拿“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的官方习惯性语言忽悠俺们,那就太小看群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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